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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平台APP下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03-10 浏览次数: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2022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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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行董事会建议按照每10股2.068元(含税)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共人民币723.76亿元(含税)。该股息分配方案将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自1979年2月恢复成立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银行”两大定位,全面实施“三农”县域、绿色金融、数字经营三大战略。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290,691.55亿元(人民币,下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71,750.73亿元,吸收存款219,071.27亿元,资本充足率17.13%,全年实现净利润2,419.36亿元。

  截至2021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2,807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4个研修院、37个一级分行、402个二级分行、3,348个一级支行、18,961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0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13家境外分行和4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16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11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连续八年将本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21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29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计,本行位列第3位。截至本年度报告摘要发布之日,本行标准普尔长/短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长/短期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3、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8、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其中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核算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与福费廷的减值准备余额,并根据上述指标口径调整了比较期数据。

  10、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其中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核算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与福费廷的减值准备余额,并根据上述指标口径调整了比较期数据。

  11、为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不含其他权益工具)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021年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农业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的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影响,农业银行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初心使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圆满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年来,农业银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公司治理全过程,体现到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实际行动上,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时代脉搏同频共振,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与广大客户共同成长,不断加深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职责使命的认识,加深对现代金融规律的认识,确保农业银行正确的发展方向。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面对新发展阶段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农业银行坚守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了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截至2021年末,全行总资产规模突破29万亿元,贷款余额1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万亿元,新增信贷投放创历史新高;客户存款余额21.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万亿元,其中个人客户存款增量超过1万亿元。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199亿元,比上年增长9.4%;净利润2,4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8%。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1.43%,比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9.73%,比上年末上升33.5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水平得到改善,资本充足率17.13%,比上年末提升54个BP。业务创新加快,多元化收入格局更加稳固,综合服务能力和价值创造力进一步提升。

  突出“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银行”两大定位。农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渠道、资金、产品、科技等优势,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上当好“排头兵”。截至2021年末,农业银行县域贷款余额6.2万亿元,贷款增量、在全部贷款中占比均创股改以来新高。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力度,粮食安全、乡村产业、乡村建设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0%、20.6%和14.8%,832个脱贫县、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2%、15.0%,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强化科技赋能,在908个县推广落地“三资”管理平台,线上农户贷款“惠农e贷”余额达5,4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1%,服务了368万农户。

  农业银行不断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六稳”“六保”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以及“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强化综合金融服务,2021年新增重大项目贷款6,738亿元,新增地方债投资5,160亿元。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制造业贷款余额1.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5%;与2,853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有贷户1,251户,贷款余额1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增长38.8%,普惠小微有贷户增加35万户;民营企业贷款增长21.5%。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农业银行坚持人民至上、客户至上,不断下沉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持续向县域延伸服务触角,2021年全行迁建网点的65%布局到城乡结合部、县域和乡镇。强化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金融服务供给,用金融力量为群众排忧解难。实施客户分层和客户经理分级管理,推出手机银行乡村版、大字版,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为客户提供普惠、快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畅通客户投诉渠道,积极响应客户诉求,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积极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认真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把“绿色金融”确立为全行“十四五”发展战略之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全过程,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产品模式,推动绿色金融提速上量。截至2021年末,绿色信贷余额1.9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6%;绿色债券投资余额8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5.0%。积极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了多个碳减排重点领域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认真落实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积极展示绿色发展的中国形象。

  推动数字化转型取得标志性应用成果。面对数字化浪潮带来的快速变革,农业银行围绕科技支撑、智慧渠道建设、企业级架构与大数据应用四个关键领域,实施数字化转型“十大工程”,一年来数字化转型基础框架建设持续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的应用成果。截至2021年末,手机银行注册客户超过4亿户,月活客户超过1.5亿户,位居同业第一。线上贷款“农银e贷”余额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3.0%,线亿元。智慧营销、智慧风控、数据中台等项目稳步推进,夯实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支撑。

  牢牢守住经营发展的风险底线。积极应对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风险挑战,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强化风险扫描预警和前瞻化解。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实施信用风险扎口管理和全流程管理,完善贷款主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评议认定机制,压实管贷治贷责任。强化市场风险集团一体化管理和市场类业务资产穿透管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狠抓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容灾能力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290,691.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641.08亿元,增长6.9%。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增加19,020.70亿元,增长13.1%;金融投资增加4,073.84亿元,增长5.2%;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减少1,158.69亿元,下降4.8%;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减少3,156.89亿元,下降32.2%,主要是由于合作性存放同业款项减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214.31亿元,增长2.6%,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债券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为266,477.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534.95亿元,增长6.6%。其中,吸收存款增加15,342.26亿元,增长7.5%。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增加1,282.95亿元,增长7.2%,主要是由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减少731.62亿元,下降67.0%,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债券减少。已发行债务证券增加1,358.12亿元,增长9.9%,主要是由于同业存单发行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权益合计24,213.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6.13亿元,增长9.5%。每股净资产为5.87元,较上年末增加0.48元。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培育数字化转型新动能,构建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推动公司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末,本行境内公司存款余额80,379.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93.38亿元;境内公司类贷款和票据贴现余额合计95,923.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683.99亿元;重大营销项目库入库项目实现贷款投放6,738亿元。截至2021年末,本行拥有公司银行客户859.63万户,其中有贷款余额的客户36.06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27万户。

  2021年,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统筹实施“一体两翼”(以客户建设为主体,坚定不移推进“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持续加强客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全面提升个人客户经营能力、业务创新能力、价值创造能力。截至2021年末,本行个人客户总量达8.78亿户。

  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和投资组合管理。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转型,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在保障全行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加强流量操作,资产运作收益保持同业较高水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82,300.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73.84亿元,增长5.2%。

  2021年,本行落实资管新规系列监管政策,加快推进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过渡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截至2021年末,本集团理财产品余额20,725.33亿元,其中本行2,493.22亿元,农银理财18,232.11亿元。

  本行积极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人民币国际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力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外商投资。截至2021年末,境外分行及控股机构资产总额1,526.7亿美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7亿美元。2021年,境内分行国际结算量14,419.7亿美元,国际贸易融资(含国内证项下融资)业务量1,233.91亿美元。

  本行已搭建起覆盖基金管理、证券及投行、金融租赁、人寿保险、债转股和理财业务的综合化经营平台。2021年,本行六家综合化经营附属机构(包括农银汇理、农银国际、农银租赁、农银人寿、农银投资、农银理财)围绕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化行司联动,经营绩效持续改善农业网银官网入口,价值创造能力和服务集团能力不断提升。

  本行通过位于全国县及县级市(即县域地区)的所有经营机构,向县域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该类业务统称为县域金融业务,又称三农金融业务。报告期内,本行围绕打造“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战略目标,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加强三农产品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2021年,在复杂严峻的风险形势下,本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强集团层面风险排查与评估,强化境外分子行和附属机构风险管理。强化全行信用风险扎口管理,实施信贷主责任人制度;加强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提升线上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市场风险集团一体化管控,完善市场风险计量和限额管控体系,加强市场类业务资产底层穿透管理。夯实案件和操作风险管控基础,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完善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框架。强化数据治理,优化升级风险数据集市和单项风险管理系统,持续提升集团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能力。做好资本监管新规实施准备,有序推进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新计量方法项目建设。搭建模型风险管理体系,探索推进气候风险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2,457.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6.69亿元;不良贷款率1.43%,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2,530.7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512.64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1.48%,较上年末下降0.53个百分点。

  2021年,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区域及客户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地方政府相关用信、“两高”行业、大额集团客户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定针对性管控方案,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化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行业限额管理,加强关注类贷款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潜在风险。完善线上信贷业务运作机制,优化线上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和政策,加强线上贷款风险管控。积极推进不良处置,立足自主处置,深入挖掘清收资源,实施多清收、多核销、多重组、审慎批转的处置策略,抓好重点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提升主动化解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2019-2021年资本规划,发挥资本对业务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提升内外部资本补充能力,健全完善资本管理长效机制,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为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2022-2024年资本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原则、资本充足率目标、资本补充安排及管理措施。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2-01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7、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邓丽娟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邓丽娟,女,1975年10月出生,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部员工管理处副处长,高管培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直属机构员工管理处处长,2016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2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22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本行拟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股息。A股股息预计将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8月5日支付,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411.83亿元。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322.21亿元。

  (三)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068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723.7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3%。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3月30日,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会议决定提名梁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高美懿女士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会议决定提名刘守英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守英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梁高美懿,女,1952年6月出生,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201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总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汇丰集团总经理兼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目前还担任第一太平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梁高美懿女士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人梁高美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刘守英,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201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城乡统筹基础领域负责人、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

  刘守英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守英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人刘守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