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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19〕29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

  技术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融资困难等问题。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和消费水平提高,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农产品和服务消费潜力巨大,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及蔬菜、水果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改变

  根据我县设施农业发展现状,拟对县域内老旧设施大棚进行改建或新建温室大棚共10万亩。本期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由县政惠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惠农投”)投资建设,占地7000亩,计划总投资50998万元,其中:

  马上乡:店集村,拟建设116米×18米日光黄蜜油桃大棚178座,约800亩;东同柱村,拟建设116米×18米日光黄蜜油桃大棚109座,约380亩;东马上村,拟建设200米×23米钢架大棚23座,占地220.7亩;116米×18米日光温室大棚39座,占地164.48亩。

  东庄镇:渡店村,拟建设200米×23米钢架大棚80座,占地768.22亩;116米×18米日光温室大棚136座,占地588.48亩。

内政办〔2019〕29号关于印发内黄县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城关镇:县城东环路东侧宛庄村北地,拟建设200米×23米钢架大棚40座,占地384.27亩;116米×18米日光温室大棚68座,占地294.24亩。

  张龙乡:西张龙村,拟建设200米×23米钢架大棚160座,占地1547.12亩;116米×18米日光温室大棚272座,占地1182.98亩。

  高堤乡:王营村,拟建设200米×23米钢架大棚40座,占地385.27亩;116米×18米日光温室大棚68座,占地284.24亩。

  项目建设本着逐步推进的原则,先期进行试点建设,同时,可根据合作单位的基地建设需求,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实施。

  经各乡(镇)筛选推荐资信良好的农业公司或合作社,经县开发性金融产业扶贫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政惠农投与拟合作单位签订温室大棚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大棚基地规划必须集中连片)。政惠农投按程序组织实施大棚基地建设,基地建成后,与合作单位签订《大棚基地合作经营合同书》,基地由合作单位运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合作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清大棚基地建设全部投资费用及税费后,该基地的全部农业设施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合作单位。

  面向全国引进优秀生产型农业公司,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示范引领、规模经营和科学化管理的原则大棚搭建施工方案,建设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现代化日光温室大棚基地,对建设1000亩以上的优秀生产型农业公司,签订招商合同一事一议。经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政惠农投与其签订温室大棚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基地建成后,签订《大棚基地合作经营合同书》,充分利用合作企业成熟的经营渠道,最终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合作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清大棚基地建设全部投资费用及税费后,该基地的全部农业设施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合作单位。

  为加快大棚基地的建设管理,由政惠农投负责大棚基地建设指导和对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融资服务等工作。

  (一)相关乡(镇)负责申请建设大棚基地单位的推荐筛选,基地选址及土地流转,大棚基地建设期间相关协调和扶贫带动等工作。

  (三)政惠农投作为业主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负责按程序实施基地设计、预算、监理、工程施工招标等相关事宜;大棚基地建设完成后,与合作单位签订《大棚基地合作经营合同书》;对基地资产进行管理;政策性奖补资料申报等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布局指导,基地生产员工培训等工作,及办理大棚证。

  (七)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拟建设大棚基地的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招商引资企业,以书面文件形式向所在地乡(镇)和政惠农投提出申请,各乡(镇)根据申请单位提出拟建大棚地点、数量、种类、规格、投资总额等信息进行统计,经实地查看属实后,统一汇总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经乡(镇)政府筛选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政惠农投推荐。政惠农投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资信状况等项目要素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拟建设基地和拟合作单位。

  由县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拟建设大棚基地和拟合作单位选址、规模、资信等情况进行评审。

  政惠农投与经评审通过的拟合作单位签订大棚基地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拟合作单位向政惠农投缴纳一定比例大棚基地建设保证金。

  政惠农投依照拟建设基地大棚的数量、种类、规格等,按程序组织实施大棚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政惠农投与合作社或农业公司签订《大棚基地合作经营合同书》,合作期限最长10-12年。

  合作单位在合作期内按时缴纳费用,合作期满政惠农投收回全部投资费用及利税后,将大棚基地及配套设施等资产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合作单位,流转土地转租给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负责后期流转土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