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精神,针对国庆节期间农业生产特点,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单位,研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一是农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农业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机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二是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以防风、防火、防雾、防碰撞为重点的渔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生产作业危险性较高、船员人数较多渔船以及老旧渔船的监督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积极组织渔船编队出海生产,建立健全防台风预案。三是草原防火部门要加强火源管理,继续加强草原防火隔离带、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指挥系统的建设。要针对入秋后草原火灾隐患明显增多的形势,强化对重点省份、重点地段的防火督导,加强值守,防范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四是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五是农垦系统要加强对垦区学校、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承包出租企业、商场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垦区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的监管。六是部机关和部属各单位要以“防火”、“防盗”、“防泄密”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工作。要加强对重要设施、特种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菌毒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加强对水、电、管线和建筑工地、宿舍楼、出租房屋、锅炉房等场所的监管。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农业安全生产动态。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和处置,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社会稳定。